2021年8月26-29日

展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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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展会时间是什么时候?地点在哪里?
本届张交会将于2020年9月8日-9月13日(暂定)召开,具体开展时间如下:
展览时间:2020年9月8日-9月9日(9:00-18:00)(暂定)
          2020年9月10日
(9:30-19:00))(暂定)
          2020年9月11日(9:30-19:00)(暂定)
          2020年9月12日(9:30-19:00)(暂定)
                                
    2020年9月13日(9:30-16:00))(暂定)
[注意:本届展会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
地点:张掖国际展览中心,(玉水苑)

 
2、今年展会展前搭建以及撤展时间是什么时候?
进馆时间
2020年9月8日  09:00 - 18:00 特装展商搭建

2020年9月9日  09:00 - 18:00 所有展商搭建
撤馆时间
2020年9月13日16:00-21:00
3、哪些产品能够参加展会?
详细信息,请参考展品范围
4、参加展会有什么必要条件吗?
参展商均需准备《营业执照》,所有参展产品均需具备相应的许可证书,现场需准备证书复印件或原件以备第三方抽检。

参展基本准则 
 1. 申请
必须通过“参展申请表”申请参展,准确完整填写表格并签名盖章使其具有法律效力。此申请表作为与主办方签订参展合同的文件之一。 签署该申请表后,参展基本原则被视为是对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文本。同时,申请人还负责保证活动期间其雇佣的工作人员能够遵守所述条件。 此外,有关展会及场所具体的规章会在参展商手册中明述,并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2. 订立合同 
通过返回填写完毕的“参展申请表”订购展位。参展商和主办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以主办方确认展位起开始生效。倘若展位确认书的内容与申请内容不符,将根据展位确认书订立合同。 
3. 更改主办方保留取消、延迟或更改展会地点以及缩短或延长展会时间的权利。或出于技术、官方、主办方认为的强制性原因保留为参展商安排其他展位或更改展位面积的权利。恕不接受因此类操作而取消合同的行为。 
4. 入场许可及展位确认、参展商以及所列展品的入场许可由主办方全权处理,将会在展位确认书中进行相关确认。合同对入场许可具有法律效力。未经主办方书面确认,申请表中规定的保留条款或条件无效。 基于场地因素考虑,尤其当可用展位不够时,主办方有权拒绝接纳个体或参展商参加展会。或者为了确保展会效果,主办方会限制个别参展商或供应商出席活动。主办方有权限制已申请展品以及展位的改动。入场许可仅适于申请书中指定的展品、参展商以及所述展位。不得展示除被允许或已列出参展展品之外的其他货品。 
5. 展位分配 
将按照展会的主题和计划分配展位,并受限于展位资源。主办方将尽可能考虑申请表中的展位位置请求。申请表的提交顺序不是展位分配的唯一决定性因素。 如有需要,主办方有权改动所分配展位的大小、形状和位置。如有可能,主办方会在展会其他地方提供一个类似的展位,并及时通知参展商。
如果展台租赁费用也有相应改动,主办方应做相应退款或追加付款处理。参展商有权在收到此类通知一周内取消申请,任何一方无权要求索赔。参展商应接受自准入时间起其他展台的位置可能已经变动的情况,不得因此类变动要求索赔。未经主办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参展商交换分配展位或将展位转让给第三方,即使是部分交换或转让也不允许。 
6. 联合参展商需要缴纳相关规定的费用。主参展商应确保联合参展商履行其承诺的全部责任。 
7. 展台租赁、付款条件、留置权 展台租赁费如申请表所示。参展商应按照申请表支付展台预订的预付款。收到主办方付款通知后一周内应支付预付款。展会开始前一个月内支付总余额。 展商必须按照付款通知书上的付款条件和日期付款。只有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才能兑现分配的展位,且只有在付款通知书开出后14天内提交的有关申诉才能予以考虑。 主办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其意图后行使留置权并在公开市场出售任何扣押财产。除非蓄意或因重大过失导致任何扣押货品的损坏,否则主办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8. 广告 
仅允许在参展商租赁的区域内为其公司及展品开展各类广告宣传,此类宣传必须已在申请表中列出并获得主办方的许可。 利用仪器和设备通过视觉和/或听觉效果增强广告效应需要得到主办方的书面同意。禁止任何具有政治性质的广告;禁止竞争性的促销活动,除非得到主办方的批准。 
9. 照片、图像、影片 主办方有权将展会、展品、展会结构以及展台制成照片、图像和影片,并利用其进行宣传或出版,参展商不能以任何理由反对。这还适用于经主办方同意由出版社或通过电视直接制作的照片。不允许参展商制作其他参展商的展台照片、图像和影片。 
 10. 撤销参展、取消预订的服务项目或缩小展位面积申请, 
若展商撤销参展申请、取消合同中预订的服务项目或缩小展位面积,组委会有权将展商撤销的展位面积用于其它用途并或向第三方租赁。在组委会确认展商的撤销申请后,参展商仍应承担一定比例的租赁费或服务费,具体如下: 
*距离开展 90天以上须支付所有费用的 50% 
*距离开展 30天-90天须支付所有费用的 80% 
*距离开展 30天以内须支付全额费用 
以上条款不适用于由于法律原因被强制撤销申请或取消展位的参展商。若由于参展商单方面原因导致组委会无法将其取消的展位租赁给第三方,参展商有义务承担所有费用。组委会保留对其他损坏进行索赔的权利。参展商的撤销申请只可在 NMC出具相关的书面同意书后方可生效。 
11. 撤销入场许可或展位确认 
如下情况,主办方有权撤销参展商入场许可并将展位转租其他公司: 
*在搭建日期最后一天的下午 3点前展商仍然没有进馆搭建。 
*如果无法在协议时间内支付展台租赁费,主办方给予宽限后仍无果;
*已登记的参展商没有履行展位确认书的条款或如果主办方发现参展商参展条件与展会规定不符。 
*参展商违反展馆规章。 
主办方保留此类情况下对参展商进行损坏索赔的权利。 
12. 清除展品 
主办方有权要求清除未列于申请表或证明其属危险、扰人、不合适、或经证明违反知识产权的货品。如果参展商未遵守该要求,上述货品将由主办方负责清除,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13. 展台搭建、设备安装和撤展 
展台搭建必须符合展会的总体布局。主办方保留禁止设立不合适的展台搭建或监督由参展商出资对其进行改动的权利。 
展会期间展台各项设备须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在指定的时间进行搭建安装。必须在展台搭建所允许的期限内完成展台的搭建并清除展台的所有包装材料。 
展台内必须清楚地显示参展商名称和地址。
重型展品的展出需获得组委会的同意。
禁止装饰展馆地面。 
展会结束后,必须归还由主办方提供的基础物件,确保其没有受损且保持原始状态。由于过失或未在发生时立即报告主办方而引起的损坏应由参展商负责赔偿。对于超出拆除展台所允许期限仍留在展台的展品,由参展商自行出资清除和储存。 
禁止参展商在展会结束前清除展品或拆除展台。如参展商提前撤展或清除展品,主办方有权给予该展商人民币 1000元的罚款,或者取消该参展商下年参展资格。 
14. 不可抗力 
如果并非因为参展商本身或主办方的原因(不可抗力)导致参展商无法参加活动,展台租赁费减半。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主办方无法举办活动,应立即通知参展商,不得延误。 
此类情况下展台租赁费的索赔无效。但若参展商仍有意向参展,主办方可向其收取为完成其预定所需的相关费用。如果主办方能够在后期或其他场所举办展会,主办方应立即通知参展商,不得延误。参展商有权在接到展会时间或场所改动通知的一周内取消参展。如果在展会开始后由于不可抗力主办方被迫缩短或取消活动,参展商不得要求任何展台租赁费的偿付或取消。 
15. 参展商胸卡及搭建商、货运代理施工证 
参展商胸卡在展会搭建、撤馆及展会期间有效。每家参展商将免费得到胸卡,胸卡数量取决于参展的展台大小和工作人员数量。订购 9㎡展位的参展商可免费获得 3张胸卡,每多订购 9㎡展位可免费再获得1张胸卡。展商最多可免费获得 10张胸卡。 
展台搭建和撤馆期间由展馆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提供搭建、货运人员的施工证。这些施工证的有效性仅限于展台搭建和撤馆期间,不包括展览展示期间。这些施工证上印有个人姓名,不得转让,且只有出示身份证才能使用。滥用施工证将被吊销。 
16.监督 
主办方将在展会中心进行全面监督。这不应影响第 17条中的责任规定。强烈建议参展商为确保其展台和展品的安全采取相应措施并办理相关保险。能够轻易移动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 
参展商可自行出资委托由主办方聘请的服务承包商提供额外的展台监督。 
17. 责任、保险、事故预防 
只有在展览期间主办方对展品和展台设备的损坏、失窃或其他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强烈建议参展商购买相关保险。 
主办方有权决定禁止机械和/或设备的展示或操作。 
18. 知识产权的保护 
保护展品的版权或其他专利权是参展商的责任并得到主办方的支持。 
19. 展馆规章及违纪 
参展商应同意在展会期间遵守展会中心各部分的规章制度。必须遵守佩带工作证的主办方员工的指示。 若参展商违反参展基本准则或展馆规章制度,且在警告后继续违反,主办方有权立即关闭展台,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费用由参展商自行承担,且不享有索赔权。 
20. 数据保护 由主办方及其展会服务合作伙伴(如适用)负责收集、处理和使用个人资料。 
21. 执行和管辖所在地域 
中国北京和张掖是执行和管辖所在地域。